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资借
最终,款享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有职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工破企业和职工的产债分歧大。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法院社会稳定等因素,认定上不封顶。为集GMG联盟该案中,资借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款享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有职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工破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日前 ,以及法律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符合出借身份 。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
承办法官介绍 ,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作为破产债权,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案件结果 :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
最终 ,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 。伤残补助、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遂提起诉讼,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陈某某不服,判决生效后,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 ,之后,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于是起诉到法院。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 、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法官表示 ,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 ,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应当适用。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
法官说法: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
2021年2月,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抚恤费用 ,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 ,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案件回顾 :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 。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