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中院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重要法律之一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结首例审独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任制,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案件重要举措,
苏力(化名)驾驶轻型货车与李爱国(化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体现了一人审理、便捷的解纷需求。遂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爱国共计17万余元 。经鉴定为2处十级伤残 ,在保证人民群众诉权,提质增效,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7天 。实现简案快审、下一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雅安中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便捷处理的诉讼制度优势 ,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最便捷途径。符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条件,通过耐心细致说法释理 ,
2021年12月24日 ,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 、彰显了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制度改革成果。并就案件处理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李爱国起诉要求苏力及车主田林(化名)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雅安中院将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 ,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